送达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8日发表
江娣:
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关于划转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荔编字〔2018〕13号),明确将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因此,我局决定撤销荔综国土处字〔2017〕第091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执法机关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直接送达、10月22日邮寄送达《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撤销荔综国土处字〔2017〕第091号号决定书的决定》给你,因你拒绝签收,现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荔湾区宝源路95-1号二楼(电话:81634967)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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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23:37: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