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遴选中央空调改造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我委办公用房的实际需要,现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我委办公用房中央空调改造工程服务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服务内容:政法委办公用房中央空调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楼。
二、参加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申请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含空调安装)工程资质;
(三)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五)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其他不良记录;
(六)接受我委合理的工作要求;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造价咨询收费报价;
(四)类似工作业绩,须提供查询方式及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五)服务承诺等资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投资料应密封。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时间及地点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1日-6月27日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07室
联系人:华文锋,电话:020-88368071
五、其他
本公告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站发布,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