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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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文件的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自2020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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