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揭市建建〔2011〕5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揭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对改善施工现场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商品混凝土引发的质量问题呈上升趋势。近期检查发现的揭阳一中南校区学生宿舍楼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其混凝土供料是商品混凝土,检查供料的生产企业,发现其部分商品混凝土材料本身矿物掺合量失控。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商品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揭市建建〔2011〕49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9日至9月15日。其中8月19日至8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方面:
1、是否按《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15-74-2010)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4、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
5、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
6、企业试验室设置情况,质量检测是否规范;
7、质量缺陷的处置机制是否完善、处置是否得当、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二)查实物质量。主要内容:
1、配合比设计是否可靠,包括各类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质量保证程度如何,对强度、耐久性的影响程度如何;
2、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搅拌工艺、运输条件、场外场内运输过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4、现场混凝土强度及拌合物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向使用单位提供用户说明。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各类技术标准、工艺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依据,以确保质量为目的,做到仔细剖析现状,认真查找问题,努力改进不足。通过自查自纠,达到自觉规范行为、真正纠正问题的目标。
(二)主管部门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开展对每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查。检查时,做到查资料、查现场、查实物相结合,从原材料质量控制入手,以各工艺环节为切入点,以出厂混凝土及结构质量实际状况为落脚点,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责任。要努力研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办法,对各类掺合料、外加剂的使用,要在充分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应用,为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2、对抽查工作中,发现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艺不合理、工作不负责等情况的,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凡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为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