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监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揭阳空港经济区、蓝城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及区内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人民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驻揭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以及功能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其辖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广东省审计信息系统揭阳子系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设置情况
根据揭市机编〔2010〕25号、揭市机编〔2013〕104号、揭市机编发〔2014〕19号,揭市机编〔2005〕9号、揭市人发〔2008〕5号,揭市机编〔2013〕24号,我局核定人员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行政执法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局实有人数45名,其中:机关公务员34人,后勤服务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干部2人。另有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3人。
本单位共有机构数3个(局机关、审计信息管理办公室、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局机关)。
三、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经费收入8205***3.26元, 其中:财政拨款8093775.10元,其他收入111868.16元;经费支出8290606.54元,2015年收入比上年度收入7594237.61元增加了611405.65元,比增7.45%;2015年支出比上年度支出7716852.31元增加了573754.23元,比增6.9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使工资福利费增加,异地交叉审计业务量增加从而增加差旅费等费用。
(一)“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度我局严格执行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包括“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控制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规模,厉行勤俭节约,确保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比上年度减少。2015年公务接待费18670元比2014年减少了3.68%,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计374人次;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113266.***元,比上年度减少65851.29 元,比减36.76%。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因此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有因公出国人员,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416.63元,比2014年456320.26增加了107096.06元,比增1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使工资福利费增加,异地交叉审计业务量增加从而增加差旅费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150元,全额为政府采购电脑等信息化建设设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部,全部为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本部门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项目审计,通过加强对民生及经济责任审计,有效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规范经济管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上更加规范,在经济决策上更加依法、民主、有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使审计工作更多地体现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