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委政法委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研究决定关系政法工作大局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督导、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考察、考核、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七)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八)指导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属于市本级,没有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1265.5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1265.5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1万元,减少7.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58万元,同比减少100.01万元,减少7.32%。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综治中心建设减少150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总支出1265.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0.01万元,减少7.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9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减少150万元,减少28.0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综治中心建设减少150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5.5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5.5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0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9万元,项目支出38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65.5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1 万元,减少7.3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综治中心建设减少15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1265.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0.01 万元,减少7.3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9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减少150万元,减少28.0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综治中心建设减少150万元。
三、关于***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1.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6万元。
人员经费70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2.5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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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