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城中队密集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4人被行拘并收到大罚单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3月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怀城中队密集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3月13日上午,中队长莫展威带领民警、辅警在沿江中路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驶来,当即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而该男子却加大油门试图冲卡,被执勤民警当场控制住,随即该男子满身的酒气扑鼻而来。经查,该男子陈某友(44岁,怀城镇人)属无证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3月13日上午11时许,怀城中队民警、辅警对国泰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时,发现一辆悬挂粤AQ3XXX的小车违停在某商铺门口,民警觉得该车辆号牌有些异常,此时一男子正打***门准备驾车离开,民警随即上前准备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竟弃车逃跑,民警立马上前将其控制。在带离过程中,男子试图再次逃跑,也再次被控制。经调查,该男子程某毓(33岁,高要人) 无证驾驶,且其驾驶车辆为套牌车。程某毓对其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后见交警检查弃车逃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与此同时,中队民警在金龙一路路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时,对驾驶粤HZ3XXX小车的武某泳(55岁,罗龙村人)进行快速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2.7mg/100ml,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武某泳曾在2018年4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当天,民警在城北二路路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时,查获驾驶悬挂粤HALXXX摩托车的丛某卓(20岁,河南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驾驶车辆所悬挂号牌属假牌。丛某卓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及使用假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4人作出处理:
对陈某友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处罚3400元(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罚款200元,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其车辆被依法暂扣;
对程某毓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处罚6500元(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套用他人车辆号牌罚款5000元),套牌号码及其车辆被依法收缴、暂扣;
对武某泳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2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二次酒驾拘留),其车辆被依法暂扣;
对丛某卓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6200元(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罚款 1000 元,使用假机动车车辆号牌罚款5000元,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假牌号码及其车辆被依法收缴、暂扣。(陈雄 何紫璇 梁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