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鸿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生态环保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撰写时间: 2019-8-2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 德庆县鸿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生态环保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德庆县播植镇沙村口 |
建设单位 | 德庆县鸿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德庆县播植镇沙村口,租赁伟源无机非金属材料公司厂房,进 行 PE 塑料及 EVA 发泡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用于电子、汽车、高铁、游艇、阻燃防火家私、建筑工程板、装饰装修板材、墙体保护板、特种工业版材、冲浪衣、潜水套、救生衣、航海衣、体育运动护具、高尔夫球袋及箱包、电脑包、瑜伽垫等。占地面积达 4200m2,建筑面积 3600m2,,计划年产 300 吨生态环保板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期间:本项目租赁原伟源无机非金属材料公司厂房进行少部分改造后投入生产,部分公用设备依托原厂房设施。施工期仅是对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搬运及安装,施工主要采用人工施工的方法辅以少部分机械施工,无相应施工废气、废水及固废产生,有少量间断性施工噪声。 营运期:1、水:废水先期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和周边绿化、农田,后期接入播植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1#)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压纹废气、恶臭气味,通过有组织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2#)排放;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通风,加强车间绿化净化空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废气经布袋+旋流板式除尘脱硫 +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 30m高的排气筒(3#)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声:本项目运营期间通过加装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车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0 类标准。4、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每日打包外售;除尘灰定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危险废物车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