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军转干部反映安置问题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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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关于部分军转干部反映安置问题的回复意见
日期:2008-11-27|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部分军转干部
反映安置问题的回复意见
近来,部分前几年转业安置到我市有关部门的军转干部,采取来信或登门反映情况等方式,要求落实公务员岗位、确认公务员身份。
根据中央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和我市历年来有关安置文件精神,回复意见如下:
一、按照当时“双考”办法规定,参加考试,报考市委市府下达年度安置计划中的公务员岗位或参照管理岗位,达到录取线,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并合格的,应按当时政策规定,确认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
二、安置定岗后因编制体制调整、任职交流、惩戒等原因,改变了身份性质的,应维持现状。
市 军 转 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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