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四项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市建立四项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市劳动保障局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劳动保障联合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分工协作,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二是探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指标”的四定原则,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控,预防和减少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三是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以劳动保障年检为基础,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台帐,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定期评选命名一批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引导督促企业自觉维护农民工权益。
四是建立劳动保障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在劳动保障系统内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对外实行与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动,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同时,以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