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屏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主管县级机关党建工作的工作部门。
(二)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主要工作: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大抓基层、抓实基础,突出服务中心、改进作风,突出机关党建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县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部门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部门编制数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2019年部门预算在职职工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名。退休人员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98.7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8.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支出预算9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6万元,占74.69%;项目支出25万元,占25.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7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预算98.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8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81.55万元,占82.57%;社会保障和就业8.42万元,占8.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07万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6.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完成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工委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07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接待市、县(区)直机关工委到我县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直机关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86万元,下降28.5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县直机关工委共有车辆0辆,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工委在职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保障工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工委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支付工委职工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屏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