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屏山县就业局申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示
2017年二季度,屏山县就业局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财社〔201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财社〔2013〕48号)文件精神,拟拨付屏山镇和龙溪乡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246人45384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屏山县就业局申报拟拨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行政中心1号楼30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人:万庆瑜;联系电话:5700227;邮政编码:***5350。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