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算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屏山县审计局于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5月23日对屏山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市屏山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11〕1499号)批复屏山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
2014年7月16日,《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水务局文件关于转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宜发改发〔2014〕185号),将该项目纳入宜宾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开工年份2014年,建成年份2015年,计划下达投资128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53万元,地方投资228万元,建设内容为集中供水、管网、分散供水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县农水站作为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了该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立项、报批,落实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但在审计中发现,一是该项目在招标代理机构及勘察设计单位确定中存在未按立项批复要求执行的情况;二是项目业主、监理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截至目前该项目还未完成试压试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完毕就进入下一道工序;三是项目现场勘察中发现部分管道未通水,未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业主需加强后期的管护。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1353986.22元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屏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高度重视,回复将按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