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8000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539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0吨注吹塑及新材料包装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县石盘产业园(地块编号PSX2019-09) | 宜宾凯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洛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8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包括新建厂房、办公楼及职工宿舍,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引进20条注塑生产线、10条吹瓶生产线及瓶盖打印等其它配套设备、5条吹膜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000吨注吹塑及新材料包装生产能力。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项目在施工过程拟采取打围施工、设置雾状喷淋装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浓度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并且项目拟在施工场地安装颗粒物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场地颗粒物实施在线监测,符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的相关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悬浮物大幅度降低,并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园区管网进入屏山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站场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 (四)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渣外运政府指定渣场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机产生的粉尘。 1.注塑、吹塑废气:集气罩+蓄热式氧化炉(RTO)+15m高排气筒。 2.破碎废气:生产设施置于密闭车间内,使部分颗粒物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同时定期清扫生产区地面。 (二)废水: 1.冷却塔循环水:冷却塔中的循环水不直接和被冷却物品接触,冷却水因蒸发损失,需定期往里面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随管网排入屏山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张家沟。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吹瓶机、风机、空压机、粉碎机等设备工作时的机械设备噪声。 1.设备降噪要求:源头上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止振动产生噪声;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 2.厂房降噪措施: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车间,设备合理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减振处理。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 4.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①不合格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②废包装材料,项目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薄膜、纸箱等收集 后外售废品回收部门。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箱,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