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解读
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其中,将重点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群众如何进一步加强自治,社区治理如何进一步创新推进?近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起草组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提升居民对村(社区)事务的参与度
【通知摘录】
《通知》对建立村(居)民议事制度、论证听证制度、评议工作制度、监督委员会、民情恳谈制度等作出了规定。例如,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制度,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村(居)民民主议事制度;对涉及全体或部分村(居)民,或特定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要召开村(社区)论证会或听证会;倾听和征求村(居)民及辖区单位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实践探索】
2013年,安居区推出了“听政、论政、施政、督政、评政”五步工作法。即,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将需要决议的“大家事”提交村(居)民议事会;由议事会进行商议和可行性论证,并报乡镇党委备案;由村(社区)两委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作出公开承诺;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督察落实情况;由乡镇党委主持召开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会听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报告实施情况和结果,接受民主测评。
此外,船山区也在社区试点推行居民议事厅,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由居民们自己讨论,拿出方案。
学习推广“中江经验”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通知摘录】
《通知》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求,学习推广“中江经验”,围绕公共事务管理基本规则和村(居)民道德基本要求,抓住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推动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化、法制化;不断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调整完善,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通知》对建立小区(院落)自治制度提出要求。
【实践探索】
2014年底,我市在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试点推行村规民约。截至2014年底,全市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全市2050个行政村、288个社区一共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5088条。其中,涉及村(居)民道德教育的2300余条、涉及邻里纠纷处理的2350余条、涉及村组(小区)环境卫生的2000余条、涉及计划生育的2100余条、涉及赡养老人的3600余条。
村(社区)干部应每年向村(居)民述职述廉
【通知摘录】
《通知》明确,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村(居)务公开同一目录,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拓展公开形式,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公开重点。村(社区)干部每年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对履职和廉洁自律特别是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陈述。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村(社区)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调整岗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实践探索】
今年初,保升乡37名村(社区)干部接受了乡机关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的述职述廉测评。这在我市并不是首例。目前,全市普遍建立起村社区干部述职述责制度,主要针对党建工作、作风建设、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等向群众代表述职述廉。
推进“三社互动”“零距离”服务群众
【通知摘录】
《通知》对推进政社分开、“三社互动”、社区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特别提出,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协助政府开展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接者、组织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有力推动者;建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补贴机制。
【实践探索】
2014年3月,我市在安居区正东社区进行了“三社”互动的工作试点。试点以来,正东社区通过扩大社区服务队伍,做好社工志愿服务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了基本、个性化的社会服务,同时也激发了居民广泛参与各领域社会组织活动。
除正东社区试点探索外,我市各社区也以实现社区服务“零距离”为目标,对“三社”互动的服务理念做了有益探索。介福路街道办组织了一支家政志愿者服务团队,志愿者们为居民提供***维修家电、免费理发等服务。我市组建网络虚拟社区“同心圆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启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三社互动”推进社区治理培训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