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地税局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日同志与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掌握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市、区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及“两权”监督管理办法,以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以排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为基础,以研究基层权力分解和制衡措施为重心,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着力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遵守党纪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正。
四、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廉政专题学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
五、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单位在当地行风评议中要力争第一名,确保前两名。
六、重视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本单位年度内无越级、集体上访现象,无瞒案不报等问题。
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章开展工作。对兼职纪检监察员政治上信任重用、工作上帮助支持、生活上关心爱护,为其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区局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主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廉政测评、区局税务复查、内部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相结合。区局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