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财政局对街道园区开展全面绩效评价
2019年,我区将十三个街道园区作为试点,针对水电暖、食堂伙食费、城管执法车辆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法律服务费、清雪创城经费、老旧小区整治经费等项目支出共234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亿元。
2020年,我区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将中央、省、市、区重大工程、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社会关注度高的经济民生政策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开展事后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方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要求预算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另一方面,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范围和绩效信息管理平台已设定的绩效目标,选取重要部门和重要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重点是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对部门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单位)更好履行职责。(姜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