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在全市率先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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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和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工作情况,广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出台了《关于建立广饶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负责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这项制度的建立方便了政府部门与重点用能企业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监管,为全面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奠定了基础。此项制度的建立在全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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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4:26: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