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就清明节期间六个严禁发出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精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县纪委监委就清明节期间“六个严禁”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更是一场攻心战、移风易俗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纪委监委就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三是严禁借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五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六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自律,移风易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锲而不舍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严厉整治“四风”,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4890545、489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