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东营分局三抓三促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夯实“大调解”基础。
一是抓平台建设,形成三级调解网络。在分局设立综合调解室,并依托业务分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合同争议、消费争议调解办公室;在全区11个工商所独立设置调解室;并结合开展大调解工作“七进”活动,设立专用的市场、商场调解室21个;依托“一会二站”增设调解站,即在镇(乡)、村、社原有的12315消费维权站和申诉举报站的基础上设置调解站53个,并在重点市场的超市设立消费纠纷调解站,落实辖区工商所专人负责调解工作,从而形成了从局到所,从镇街道办事处到村(社区)到超市,市场纵横交错的调解网络,构建了“大调解”工作的基础平台。二是抓制度建设,规范调解运行。为保障调解工作规范化运行,促进调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该局印发了《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坚持“四个规范、八项制度”:即规范调解管辖范围;调解制度;调解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行政调解文书四个规范。制定调解人员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解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调解员选任及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八项制度。
二、抓衔接,促进效能提升。该局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将工商行政调解、消委会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形成“四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确保行政争议、消费纠纷高效化解。一是畅通对接渠道。积极与人民调解协调中心、行调解协调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东营工商分局、区司法局联合行文,成立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消委会人民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二是完善对接方式。与区行政调解协调中心、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合议制度,对工商局调解的重大案件,实行个案指导;同时,局机关内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加强调解业务学习和交流。选派调解员参加了省、市、区举办的调解知识培训,同时派员参加区级组织的调解旁听、观摩和庭审,提高了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主持调解的能力。
三、抓方式,促进特色调解。该局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将“大调解”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以及监管、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一是分类式调解。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组,确定由法制科负责行政调解工作日常事务,法制科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争议细化分类,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受理,方便当事人诉求,得到更为专业的处置,如遇重大纠纷,涉及多项诉求的,组成合议庭,共同调解,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二是前沿式调解。基层工商所的调解室和设置在商场、超市、市场、乡镇、村的“调解站”,及时介入各类消费纠纷和工商事务,让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初端。今年8月,该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消费中,因超市没有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摔伤的消费纠纷。通过工商所调解人员积极协调,耐心劝说,双方本着互相体谅、以和为贵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超市承担白女士因伤治疗费用5100余元,并一次性赔偿白女士护理费、营养费等计2300元。一场历时1个多月的纠纷圆满调解成功。三是主动式调解。规定市场巡查工作人员对发现的纠纷争议,本着及时、就近的原则调解,避免事态升级。四是立体式调解。根据不同的案情,当事人不同的个性,只要有利于问题解决,采取函告、座谈、协商等多种方式,灵活运用,促进矛盾化解。五是联动式调解。遇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年9月,该局辖区内一个村30户农户投诉,反映个体某农资经营店销售给他们的辣椒种子种植后结果少、果实小,大规模减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工商所调解人员及时联系与该镇政府及农技服务中心人员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农资店以500元/亩的标准赔偿农户,18亩共计人民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