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区建设局积极强化监督措施,加大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建设施工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一是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全部实行委托质量监督,对包括室外供水、排水、供暖、消防、道路、燃气、热力、电气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全部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配套工程施工。规定单项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配套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职能部门备案。
三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开工报告安排监督员,对其配套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验批地划分、材料送检和组织施工。
四是配套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先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意见作为综合验收的主要依据。近三年来,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监督率达到100%。(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