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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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9月16日,我市出台了“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在东营市境内投资的有关项目,不过“节能关”一律不得批准、核准、备案。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在东营市内投资的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碳、水泥、煤炭、电力、烧碱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东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核准、备案时,应按照各自职能,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批项目时,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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