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预备通知
关于准备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预备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东发〔2015〕5号)和《东营市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5年度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主体须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信用状况良好;
(四)报送服务平台有关情况和有关数据准确及时。
二、申报范围
服务我市石油化工及盐化工、橡胶轮胎及汽车配件、有色金属、石油装备四大产业集群(以下简称四大产业集群)的创新平台、检测平台、展销平台、物流平台、协会平台、人才平台均可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平台:扶持省级(含)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所)、工艺设计研究中心等新型创新研发机构。
1.正常运行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上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取得国际水平的科技成果1项(含)以上、以及为行业内3家(含)以上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创新服务。
2.省级创新研发平台,上一年度获得专利2项(含)以上或取得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以及为行业内3家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创新服务。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与高校院所联建的科研机构等新型创新研发平台,上一年度获得专利1项(含)以上或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1项(含)以上、以及为行业内2家(含)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创新服务。
(二)检测平台:扶持国家级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三)展销平台:扶持市政府优先培育的专项展览会、经贸洽谈会。
1.专业展览会:(1)在本市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境外观众数量不低于总观众数量1%。(2)2015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市政府优先培育的、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 经贸洽谈会:在本市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观众超过1000人(市外客商比例超过50%)。
(四)物流平台:扶持监管场站、物流基地和物流交易中心。
1.监管场站:经海关批准设立的码头、场站、出口监管仓库类监管场所的经营企业,为5家(含)以上进出口企业提供物流通关等公共服务。
2.专门服务于四大产业集群的物流基地和物流交易中心。
(五)协会平台:支持机构健全、作用发挥突出、企业认可度高、影响力较大的产业协会、商会。1.专属于四大产业集群。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3.运转正常,有成效显著的服务活动。
(六)人才平台:支持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申请扶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服务范围、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
(二)有关证明资料。
1.创新平台:(1)国家级、省级平台的认定证书和文件;(2)取得专利及科技成果证书和文件;(3)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服务情况及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协议)。
2.检测平台:(1)认定证书和文件;(2)运行及服务行业内企业情况及证明(服务合同)。
3.展销平台:(1)本届展会、经贸洽谈会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展览面积及其证明材料;(3)参展参会观众总数量、境外观众数量及其证明材料;(4)展会工作方案、展会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费用开支说明、相关影像视频资料、参展商名录等);(5)填报展会项目信息统计表;(6)中介机构出具的展会绩效评估报告。
4.物流平台:(1)监管场站:①海关批准证书和文件;②为集群内进出口企业提供物流通关等公共服务的通关货物总额或货物总量情况及证明材料(服务合同、***)。
(2)物流基地和物流交易中心:服务企业情况及绩效证明(服务合同)。
5.协会平台:(1)社团登记及年审(年检)证明;(2)场所、人员、经费情况证明;(3)服务活动及成效证明材料(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支出费用***)。
6.人才平台:证明材料。6.人才平台:建议修改为:(1)场所、人员、经费情况证明;(2)服务活动及成效证明材料(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成果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其它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申报,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2.县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会同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核,联合行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并送市业务主管部门。
3.市属申请单位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申报,并送市业务主管部门。
五、时间要求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14份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开发区经发局407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回复邮箱dykfqjfj@126.com。
联系人:王辉,电话:8306033
邮箱:dykfqjfj@126.com
***:1. 东营市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东营市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
3. 东营市展会项目信息统计表。
经济发展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