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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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期,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阅在建工程的环评批复,保证在建项目按照批复的意见完成建设,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二是严查在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加以落实,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是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的处理和处罚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对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未按环评批复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甚至在建但无环评批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实施立案处罚。(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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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1:49: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