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威宁积极落实省、市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关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实际,始终致力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完善与全省就医联网直补报销工作,不断完善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一定程度上防范合医基金的流失,避免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现象。全力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群众受益度不断提高,有效防止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参合城乡居民受益度。全县根据国家卫计委、***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出台《威宁自治县健康扶贫四重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同时,县民政局印发《威宁自治县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控制县级、乡镇医疗机构自付药品比例,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机制,提高了基金使用率,使参合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及时完善报销方案和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见实惠。根据***第二十四督查组指出我省新农合存在政策不落实、群众报销难的典型案例,省卫计委及时出台《2018年健康扶贫夏秋攻势行动工作方案》(黔卫计办发〔2018〕51号)、《关于全省统一实施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108号)、《关于开展新农合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109号)文件等,要求各地要以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自治县人民政府9月18日出台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工作整改的通知》(威府办通〔2018〕15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全面梳理各级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90%,做到既不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
加强服务管理,畅通投诉渠道,打开群众服务方便之门。及时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内部股室开会传达《关于切实优化新农合经办机构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和***第二十四督查组指出我省新农合存在政策不落实、群众报销难的典型案例,为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决定切实优化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工作,加强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办机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服务群众,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进行行业内警示教育。向社会公示省、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医院分管院长、医保办主任办公电话,方便群众有问题时能及时获得必要的帮助。
健全城乡医保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受益。全县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报请县政府与卫计局核定了单病种限价收费和定额补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病人指征、重大慢性病可报销范围等一系列文件;根据全县医疗卫生技术情况,经县合医办讨论,对降消、动物咬伤等各类情况实行限价报销;将各类常见手术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之类,有效遏制挂床治疗、诱导轻症病人住院、乱收费、乱检查,开大处方,“搭车药”的现象发生。
加强监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今年1至9月,全县共开展督导4次,约谈定点医疗机构246人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912人次);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资格10家(威宁观风海济世康医院、威宁玉龙大华医院、威宁秀水国良医院、威宁新区医院、威宁龙场和兴医院、威宁博爱医院、威宁小海南方医院、威宁岔河新康医院、威宁阳光医院、威宁龙街祥和医院);办理案件20件,挽回基金损失121241.1元。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严肃执纪追责问责,提升城乡居民医保领域工作作风。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全面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立即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治理活动和日常工作同步进行、同步推进,做到在作风整治中推进工作,在推进工作中整治作风。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政策、制度、措施和平时的工作中,健全和落实一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工作习惯。四要通过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一是通过各类现代化手段加强宣传。印制各类宣传小手册、印制“威宁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海报下发各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在宣传专栏、病房、村卫生室等张贴;二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醒目位置悬挂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向参合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三是指导派驻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组织村干部、卫生院职工、乡村医生深入参合群众家中宣传讲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目的、意义、医药费报销办法、报销比例等知识;四是将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小区)委员会,开展入户调查,督导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