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口区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河口区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河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6个文件的通知》(东河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和《河口区创业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河口区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口区创业创新奖主要奖励在我区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和经营管理,或领办创办企业的优秀人才。候选人应坚持***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团队、在创业板上市的研发团队,自动入选。
(二)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河口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三位完成人,并在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或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显著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造性运用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做出重大科学决策,显著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应用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品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五)以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创办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科技服务平台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特色明显,品牌优势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材料
区创业创新奖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河口区创业创新奖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一)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候选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工作简历及工作业绩书面证明。
(二)创业创新成果有关材料:⑴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⑵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⑶获奖证书。
(三)如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企业简介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企业和个人获得政府部门的奖励证明等。
(四)能证明其创业创新成果的其他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具有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2、在申报前两年内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处罚;3、有侵犯知识产权、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4、入选区“百名英才”的,原则上不得申报;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创业创新人才推荐工作,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推荐的候选人经个人申报、单位遴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各单位将申报书一式1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于8月30日前报送区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地址:区科技局二楼东首南门)。
联系人:刘俊民
电 话:3657003
邮 箱:hkkjjh@126.com
附 件:1、河口区创业创新奖申报书
2、企业财务状况简表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口区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20日
点击:1、河口区创业创新奖申报书 2、企业财务状况简表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