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工作全面启动
2013年5月1日,《东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东营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管理工作,东营市人社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出台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和市、县区人社局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审批管辖范围,优化了审批流程,规范了办理程序,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
药店审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方便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办理。
《通知》中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管理工作采取随时申请、集中办理的模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随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送申请材料。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零售药店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现场考察。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综合确定拟初选通过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0日。预选通过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报名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单位成员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市人社局按批次统一发文公布,授予定点资格证书和标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服务协议。
为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流程,市人社局开通了qq业务工作群,群号为:320368460,有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单位可申请加入,以便在线交流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