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获得中央及省级污染防治资金44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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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补助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9991万元。其中,打赢蓝天保卫战补助资金4383万元,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4060万元,统筹用于生态环境部批准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4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试点等。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预算管理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截至目前,我市共争取到各类环保资金4.422亿元,专项用于渤海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等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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