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保障标准
东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营区、河口区每人每月21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月180元。
东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五县(区)每人每年500元现金和500斤粮食。
二、保障范围和条件
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东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东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按照补差的原则补齐。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二)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查有关证件,计算家庭收情况;
(三)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乡镇或办事处核实、上报;
(五)县(区)民政局复核、审批、发放。
四、咨询、监督电话
东营市民政局 8333089 东营区民政局 8221120
河口区民政局 3657190 广饶县民政局 ***57870
垦利县民政局 2582110 利津县民政局 5682583
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特此公告。
东营市民政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