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三规范做好登记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区编办按照“制度、程序、范围”三规范的要求,扎实细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再提升。
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区编办对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日常管理、查阅等作了详细的制度规范,制定事业单位登记整理归档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档案整理归档、查阅、保密等5项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明确档案管理员职责,做到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收管有规范、使用有制度、安全有保障,实现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规范档案整理程序。对191家已登记的法人事业单位实行“1+2”归档法,“1”即1户1档,“2”即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除按赋码日期编号,对每份档案材料按设立、变更、注销进行分类整理,填写目录,分类装订,专柜储存外,组织专人对登记档案扫描,形成“电子档案”,为档案管理工作加上“双保险”。同时,在归档过程中,区编办严格审核各机关群团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对材料不全、纸质材料不规范的34家事业单位,及时督促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有效、清晰。
规范档案使用范围。在抓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着力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使用范围。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要求,区编办对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内部使用查阅借阅的要求、程序、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档案查询台账,同时通过开通查询热线、QQ群和邮箱,安排专人积极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在提交介绍信、身份证、合法利用目的等相应凭证后可即时答复,涉及保密的材料,需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李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