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鲁担惠农贷—贷来农民创业新希望
近日,临淄区齐陵街道召开“鲁担惠农贷”农业信贷担保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派驻淄博市代表崔衍安同志、银行负责人对建档立卡事宜进行培训讲解,齐陵街道经管站站长李元博宣读《齐陵街道“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方案》,齐陵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晓兵同志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要求大家扎实掌握政策内容,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切实保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鲁担惠农贷”是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款。
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符合“六有”条件,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要求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18周岁以上,负责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有良好的诚信基础,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经验,有清晰稳定的主业,有偿还贷款能力,有贷款需求,生产经营正常。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合作银行贷款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对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上浮利率一般不超过2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要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借款人承担的担保费率或信用保证保险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国家规定的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