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出台关于加强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
近日,张店区纪委监委着眼对“微权力”源头和过程管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将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标出作风“禁令线”
村居干部要严守“村干部作风十条禁令”,自觉遵守廉洁规定,禁止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禁止奢侈浪费,严禁办公用房豪华装修,明确办公用房和购置配备使用村务用车标准,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要求村务活动“零接待”。
强化监管“无缝隙”
在“三资”管理、工程建设、民政社保等方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民主程序、决议实施、财务审核等监督内容和程序,公开事项必须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探索实行“村银通”,推行非现金结算,从源头防范虚假列支、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问题。推进村“两委”成员每年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述职述责述廉全覆盖。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日常监管评估系统”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干部履职可视化、过程痕迹化、监管常态化。
攥紧督查“铁拳头”
各镇(街道)党(工)委强化对村级党组织履职履责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村“两委”成员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离区外出等报备制度。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协调组织、政法、审计、农业等部门,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业务指导不精准、监督管理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