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四项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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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年来,平阴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矿业权市场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为目标,推进矿山企业的治理整顿、整合和砖瓦窑场的治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了资源、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一、严格矿业权的审批程序、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采矿权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落实“一个报告两个方案”的准入制度,要求新建和已建的矿山企业必须具备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否则,不予办理登记、变更等采矿登记手续。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及时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建立了对矿山企业持有有效证件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回采率是否达标等事项的审查制度,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采矿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开发,实现了矿业秩序井然、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市场,全面推进采矿权有偿出让改革,对新上采矿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了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采矿权市场体系。近年来,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出让采矿权共35宗,实现价款290.94万元。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全县矿山企业的延续、变更、闭坑登记工作,对现有持证延续的矿山,实行“依储量消耗、核定征缴费用”的方法,征收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即:每年对矿山消耗的资源储量进行一次检测,根据矿山消耗的储量,经评估,确定矿山应缴的费用,促进资源管理科学有效。 三、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和规范工作。贯彻落实***和省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和整合的要求,按照“刹风治乱、全面规范、突出整合、绿色发展”的矿政管理思路,对全县115家矿山及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审批、企业设立、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大力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截至目前,矿山数量由整合前的115处减少到70处,缩减率达到39%,完成了矿山数量减少35处,缩减率达到30%的整合工作任务,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安全化水平。开展了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专项整顿活动,主要针对“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和限采区,发布《平阴县关于清理整顿“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的公告》,对“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5家矿山企业,依法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对限采区内的6家矿山企业,制定了矿区恢复治理规划,签订了限期开采协议书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书;开展了砖瓦窑场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场18家;按照《平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打破了矿业权设置的乡镇界限,按照相对集中、集约开发、规模开采的要求,在规划的6个准采区内,集中建设了东阿邢沟和玫瑰高套2个建材小区,总规划面积38.39平方公里,储量约1.4亿立方米,建材小区经过了初建、发展、规范阶段,初步形成了矿权设置相对集中、开采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依法开采安全有序、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有力的局面。 四、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有效防止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编制了《平阴县破损山体治理规划》,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项目17个,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治理环境平面面积87.89万平方米,立面面积50.24万平方米,治理率达到49.72%。围绕破损山体治理,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治理环境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与矿山企业签订治理责任书103份,增强了广大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了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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