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维护稳定工作暨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莱芜市民政局关于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的通知(莱民字【2017】38号)》的要求,自5月13日起,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工作。
一、登记人员范围
1、1978年--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
2、1999年--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3、1999年--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
4、1978年--2014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义务兵。
二、登记时间、地点
5月13日至5月20日,退役士兵携带《退役证》(退役证丢失的,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的本人档案中的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村(居)委会、社区的,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
凤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0531--76213020
高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0531--76041276
口镇政府民政办:0531--76551113
羊里镇政府民政办:0531--76521260
牛泉镇政府民政办:0531--76722928
苗山镇政府民政办:0531--75876663
和庄镇政府民政办:0531--76671624
莱芜市莱城区民政局:0531--76128878
莱芜市莱城区民政局
2017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