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孟兆丰、王茂庚、王圣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告知如下:
一、目前高新区管委会正在执行济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16)鲁0125行审84号)。
二、济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对高新区管委会送达《行政裁定书》((2016)鲁0125行审84号)。
三、高新区管委会目前正在执行济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16)鲁0125行审84号),不存在拒不执行情况。
四、高新区管委会目前正在执行济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16)鲁0125行审84号),尚未结束。
五、高新区管委会目前正在执行济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16)鲁0125行审84号),因此并不存在验收报告。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16日
编辑: 高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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