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悠然口腔诊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
济南市中悠然口腔诊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市中悠然口腔诊所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管理科)
电子邮件:hp7088@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济南市中悠然口腔诊所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234号 |
济南市中悠然口腔诊所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占地面积为88m2,诊疗科目为口腔科(含输液),牙椅3台,预计年接待人数3000人次。 | (一)医疗废水经设置的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四级标准的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和各污水蓄水池要做好防渗、防漏处理,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通过吸声、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的要求。 (三)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和处置,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建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并根据济环字【2003】68号中的规定要求,委托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外运和处置医疗废物;同时根据济卫发【2017】1号中的规定,加强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