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山东宝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金属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
《山东宝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年1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8日,我局对《山东宝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市中环报告表【2018】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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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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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环报告表【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