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会议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令第722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济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4月1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召开会议就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进行部署安排。
会上,调研员李传东对活动安排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把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法规、标准同步推进,对内对外同步进行,扎实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二是注重宣传实效。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加强在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平台的宣传,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三是推进学法用法。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深刻把握、学以致用,在政务服务、监督执法等工作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切实起到“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