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监狱依法建立罪犯刑罚执行新模式
济南监狱依法建立罪犯刑罚执行新模式
近年来,济南监狱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罪犯刑罚执行工作创新,确保了公开、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监管执法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促进了平安和谐济南建设。
一是实行刑罚执行工作“三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将罪犯收监、分级处遇、考核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及时公开,便于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了解与监督。将执法结果存放于专人开启的公示箱内,设定相应公示时间,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罪犯提出异议,监狱有关部门立即进行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
二是实行刑罚执行工作“五测评”。按照《山东省罪犯计分考核奖罚规定》、《济南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程序》要求,对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实行“五测评”。严格落实“集体研究,严格审核”的基本要求,对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实行罪犯小组自评、包组民警考评、分监区民警集体测评、监区长办公会总评和监狱组织审评等“五级测评”,并及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透明考核,真正实现“以考核聚正气提干劲促改造”的良好效能。制定下发《济南监狱计分考核听审办法(试行)》,明确了听审组织、范围、程序、事项办理等。定期召开计分考核听审会,采取听汇报、审材料等方式,查找监区在规范考核、依规奖罚、资料保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导监区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确保监区规范考核、公平奖罚、严格执法,进一步推动了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实行刑罚执行工作“三把关”。把好“条件初审关”,对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日常改造表现情况等是否符合保外就医规定进行审查。把好“病残鉴定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组织对罪犯病残情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病残范围作出明确判断。把好“保外考察关”,坚持随机考察与定期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好“四见面”举措,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其续保条件符合与否,为续保审批提供事实依据、把好法定条件,做到当收必收、应收尽收。同时,对已批准保外就医罪犯做好与其户籍所在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无缝隙衔接、材料零差错交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是实行刑罚执行工作“五监督”。主动接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监督,设立向社会公开的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接听登记,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在罪犯监舍和会见室设置了26个监狱长信箱,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投诉、举报,由专人负责开启处理;建立监狱领导接待制度,由分管监狱长定期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向驻监检察室通报执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驻监检察室参加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会、狱务会和狱内犯情分析会。真诚接受社会监督,聘任人大、政协等17名社会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向人大汇报执法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向社会公布监狱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的真实情况。推进视频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狱、监区及医院、会见室等重点部位的数字监控系统,推行视频执法监督。
(济南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