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日前,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居民节约用水,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据了解,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为2007年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2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7元/m3,特种用水价格20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场所用水、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特种用水是指高档洗浴、洗车、滑雪场等行业用水。
此次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中,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和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是指用水为一级水量,即3m3/人·月(含3m3/人·月)以下,按2.8元/m3收取;用水为二级水量,即3.01m3/人·月至4.5m3/人·月(含4.5m3/人·月),按4.2元/m3收取;三级水量,即4.5m3/人·月以上,按8.4元/m3收取。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由2.2元/m3调整到2.8元/m3。
此外,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3.7元/m3调整为4.7元/m3。特种用水价格由20元/m3调整为30元/m3。所有价格调整方案自2018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