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2〕93号
关 于 开 展
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价格氛围,按照济南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济南市物价局决定自2012年9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一次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工作从2012年9月15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按照既定的区划,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的此项专项检查。其间,市局将组成5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导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景区内价格收费公示、商品明码标价及旅游企业的旅游服务收费公示情况。景区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的、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旅游服务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不按规定收取车辆看管费等违价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检查的认识。多年来,旅游产业价格行为一直是群众投诉的重点,对旅游业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也是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年初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从促进美丽泉城建设的高度,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景区价格收费公示的管理。要监督辖区内各景区,在醒目位置(如门口、游乐设施外等)设立各项收费的公示牌,向游客和社会公示景区门票收费、游览设施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按管辖权属标明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部分景区仍沿用的物价检查所监制必须同时更换,建立快速价格举报工作机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高景区商品销售明码标价率。各县(市)区物价局在检查规范景区服务收费公示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对辖区内景区内商品销售、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力度,通过检查、教育、提供政策指导、处罚等手段提高景区内商品销售的明码标价率。
(四)加强旅游企业的旅游服务价格公示管理。为保证游客的出游质量,杜绝零负团费等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协同旅游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巡查工作,要求旅游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误导、欺骗游客,做到信守承诺、公平交易、互助互信、共同发展。严厉打击合同外收费、随意变更服务内容、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并对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物价局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电话:66608547;e-mail:jn66608547@vip.qq.com)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旅游产业 价格行为 专项检查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抄送:市旅游局,市园林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