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签订责任书防止学生食物中毒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市直学校签订责任书防止学生食物中毒
本报讯(记者 庞木兴)新的学年即将开始,为严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日前,市教育局与市直属学校签订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据了解,经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共同努力,目前市直学校食堂状况良好。按国家食堂量化等级评估标准,市直有两间幼儿园、一间小学及一间中学的食堂达A级标准,其余的达B级标准。在目前签订的责任书上,市教育局明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局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考核指标纳入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合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局直属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市教育局要求市直各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严防学生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必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学校校内的小卖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小卖部不准向学生供应自制饮料,学校内不得单独设立小食店;各学校在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开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教育: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茂名日报·B版》(2006-08-30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