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
本报讯东方之花是国际上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一种赞美。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现已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几年来,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都十分关心和支 持人民调解工作。市委办、市 府办下 发了《关于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维护 社会和 谐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 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要求。同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机 制、队伍建设、激励机
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全市各地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市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 导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司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目前 ,我市已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密织纵横人民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市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一是稳定和扩大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现在以镇(街)为中心辐射到村(居)的基层人民调解 组织已十分 完善。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建立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13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845个;全市人民调解员 队伍 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有镇(街)专、兼职人民调解干部862人,村(居)人民调解员8623人。二是扩展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有企事业和专业行 业性 人民调解组织266个,调解小组1230个,有专兼职调解员3200多人,每年调解企事业和行业性专业性单位内部矛盾纠纷3000多件。全市8 个交警大队都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茂名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运作。此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已成立有 石材、电器、竹器行业和校园人民调解委员会。
实现三调有效衔接
近年来,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同时,还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增强构建和谐茂名的能力。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熟悉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和特点,每季一报,更好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舆情分析依据。此外,每年都开展两次以上的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三大调解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形成。我市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面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4个法庭开展了诉调衔接工作,个别镇(街)在公安派出所、劳动工作站等地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互动,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随着三调衔接机制的深化,出现了收案、存案少,结案率、调解率增高的良好势头。
5年调解纠纷78562件
近年来,我市为了使东方之花开得更加娇艳,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市高州宝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茂名石化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人民调解员陈志华等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据统计,近5年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8562件,调解成功75901件 ,调解成 功率为96.6% 。特别 是人民调解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以来,市司法局更是全力以赴做好该项工作。在今年的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中,市司法局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二十一个地级市中排名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