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散埋乱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现已启动专项整治活动,2019年1月30日前(大寒期间)全面完成公益性墓地违规建设的整改和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
此次整治活动,明确了“三个全面”的工作要求:全面取缔个人承包经营。乡镇(街道)、村要收回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权,由乡镇(街道)、村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收费,落实常态管理措施,明确专人管理,真正体现公益性。全面按要求进行整改。各镇、村公益性公墓立即停止建设、销售超标墓穴和停止向本公墓服务区域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已建成未下葬的超标墓穴予以拆除,已下葬的超标墓穴要与承办人达成协议予以逐步整改,对已收取的超高收费予以妥善处理。新发生的骨灰一律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安葬,杜绝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区域出现新建坟墓。全面清理整治散埋乱葬。对规模在1亩以下的散埋乱葬坟墓采取迁平结合,就近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集中安葬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对规模在1亩以上的成片老坟地鼓励整体迁移,可以采用“一去一降一补”的方法,即去坟头、降墓碑(卧碑)、补绿化,或进行绿化遮挡,确保在可视面内看不到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