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4月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建设单位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4***.4万元建设“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中药研究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研发大楼,面积约3400平方米(副楼毛坯2、3、4层),新建中药研究院,配备4间实验室及其他配套功能区域,新增色谱仪、提取浓缩一体机、干燥机等主要设备约***台(套),主要从事对既定科研项目进行中药相关实验室实验以及其他科研检测活动,项目不涉及产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氨经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为95%,废气处理装置净化效率为90%,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达排放标准要求,经45m高1#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药材前处理、制粒、整粒产生的粉尘经空调系统排风口中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因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为992.4m3/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满足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有机溶剂、过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试剂瓶、废弃药品、废药渣;上述固废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