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9月2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开展讨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市检察院采取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调研,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建立内部联动协作机制等举措,深入排摸监督案件线索。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8件,被采纳34件,采纳率达89%。《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中所称的行政检察监督,是指市检察院通过一定的监督方式,对市各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开展的法律监督活动。与会人员围绕《决定(草案)》内容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继续做好《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