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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储网挂〔2017〕3号土地出让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靖储网挂〔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对靖储2017挂12号(城东大道西侧地块)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用地面积:4504.1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商业、居住;

    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2.5;

    绿地率:住宅不小于30%;

    土地出让状况:拆成净地,内外部条件(场地、道路、水、电、气等)以现状为准。

    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6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三、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类地块,不得参与竞买。凡欠缴靖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挂牌出让有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应持CA证书通过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靖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

    (二)土地出让流程

    2.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6日9时起至2017年9月14日下午16:00止持CA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在网上交易平台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挂牌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4日。具体如下:

    (2)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

    网上交易平台开通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报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递增1至多个整数倍的加价幅度。网上交易平台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一经确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限时竞价。挂牌截止后即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停止更新时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始价。无论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是否报价,均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两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4分钟,若4分钟内无价格更新,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4.

    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  

    6.成交确认。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竞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别说明

    (四)应急处置

    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因受到网络病毒、***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或者竞买人的CA证书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网上挂牌出让咨询及资料索取

    (二)出让地块情况咨询

    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网上交易宗地的现状,了解竞买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建设要求、开竣工时间、出让合同及本次土地出让有关的资料和要求,没有熟悉情况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出 让 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23-84813553

    特此公告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靖储网挂〔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靖储〔2017〕挂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tz.com)进入靖江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网上申请和竞价资格取得

    办理数字(CA)证书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江苏CA认证机构泰州代办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市民服务4楼大厅CA窗口,联系电话:0523-86893080)办理。

 

数字CA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数字CA证书办理指南》。竞买人及时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后,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平台。

 

(二)挂牌文件取得

 

凡持有效数字CA证书的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后,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浏览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格式资料

 

(1)《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含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和授权委托书(样本);

 

(2)《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样本);

 

(3)《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样本);

 

(7)《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

 

(8)《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暂行规定》(泰政办发〔2007〕206号);

 

(9)《泰州市国土资源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泰国土资〔2008〕152号);

 

(10)《关于经营性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处置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303号);

 

(11)《靖江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等规划管理规定》(靖政发[2012]13号)。

 

2.本宗地相关资料

 

(12)挂牌出让公告;

 

(13)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14)宗地界址图;

 

(15)靖储〔2017〕挂12号地块的规划控制图则。

 

(三)网上申请

 

竞买申请人只能在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竞价资格的取得

 

持有效CA证书的竞买申请人,须取得无行贿犯罪证明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咨询电话:0523-86688153),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选择竞买地块,填报《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的应按要求填写联合竞买相关信息;经系统诚信比对(系统自动与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即在网上交易平台出让方公布的银行中选择交纳保证金银行并获取账号(账号一旦取得,该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将无法更改);交纳竞买保证金(本系统支持代付、联合付款、分批付款等交款方式),竞买申请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账号;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之后,竞买申请人方可在网上交易平台实时进行报价。

 

(六)资格审查

 

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须在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材料到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场科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受让人存在资格不符、资质造假等行为,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相应土地保证金。审查通过后,与靖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受让人。

 

1.法人为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另须提供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填写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须单张不低于起始价,不接受多张、累计总额的开具方式);

 

(8)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为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须单张不低于起始价,不接受多张、累计总额的开具方式);

 

(7)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为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填写好的该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该组织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须单张不低于起始价,不接受多张、累计总额的开具方式);

 

(8)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为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须单张不低于起始价,不接受多张、累计总额的开具方式);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人为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须单张不低于起始价,不接受多张、累计总额的开具方式);

 

(8)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联合申请的各方均需提供);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在缴纳保证金前准备齐全,并将扫描件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上传)。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时须带原件备查。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境外企业和个人另需符合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五、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一)网上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报价,网上交易平台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

 

2、网上交易平台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交易平台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时间为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

 

挂牌时间截止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平台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平台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确认当前网上交易平台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平台确定该宗地的网上交易平台受让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三)网上挂牌报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第一个竞买人第一次报价可以报挂牌起始价);

 

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3、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网上交易平台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成交后的程序办理

 

(一)《成交通知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靖江国土资源网(http://www.jjgtj.gov.cn/)、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tz.com)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底价和出让结果。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办理供地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五)受让人在交清全部出让金后应将出让金等收据复印件交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熟悉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竞买地块的现状、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建设要求、竣工时间、出让合同及本次土地出让有关的资料和要求,如有疑问应在挂牌活动开始日(2017年9月15日,不含本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没有熟悉情况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时间差

 

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应当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为避免银行间的结算影响保证金到账,请竞买人提前1或2个工作日交纳保证金,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应当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三)如对发出的出让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修改的,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前发布公告,最终以江苏土地市场网确认并发布的公告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在网上交易平台发布中止、终止公告。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涉及地块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地块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受到网络病毒、***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排除影响,导致网上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系统升级导致网上交易平台暂停运行的;

 

6.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四)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出让人可以取消其受让人资格,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网上交易平台确认的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宗地交付会办单》的;

 

4.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未竞得者凭从网上交易平台的《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和交款凭证原件,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一)挂牌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出让金,土地契税、交易服务费(1.4元/平方米)由受让人另行交纳。地块建设规费由受让人向有关部门交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95%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保证金在该地块建成并经出让人对土地利用情况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三)交款方式:

 

竞得人必须一次性交纳靖储〔2017〕挂12号地块的出让金:90%竞买保证金(540万元)转作出让金,2017年10月25日前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四)成交后交纳的出让金必须以现款(现金、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不得抵账、空转。本票或汇票收款单位为靖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不需要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五)受让人应当按时支付出让金,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办理供地批文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交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九、地块交付

 

(一)交付条件:维持自然现状,净地交付。

 

(二)交付时间:靖储〔2017〕挂12号地块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18年10月25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在付款之日起十个月内与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电话:0523-84813553)约定具体交地的时间,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地,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人负责。

 

十、建设相关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靖江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控制图则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不得擅自增加出让宗地的建筑容积率指标或调整规划用途。对规划、国土部门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不一致的,以国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该地块的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靖江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纪要后竞得人方可实施建设。

 

(三)受让人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现存污染源对地块的环境影响,确保地块内建筑与现存污染源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靖储〔2017〕挂12号地块受让人须在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19年10月25日)内动工开发,2年(截止2021年10月25日)内开发完毕。

 

受让人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我局书面申报,我局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须在到期前30日内,向我局用地科提交申报延迟原因,我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五)建设中,有关与相邻单位、住户的通行、采光、通风等事宜均由受让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责任。如需迁移地上、地下线路、管线的,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地块受让人的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低于公告规定容积率的,不返还土地出让金或支付违约金;超过公告规定容积率应按《关于经营性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处置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303号)及靖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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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64. 旺苍县老科协到九龙开展核桃管护培训
  65. 龙兆学与广南高速公司对接新建高速公路出口事宜
  66. 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明清精上下功夫助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工作扎实开展
  67. 五权镇四个三抓实通村公路建设工作
  68. 县交通运输局四措施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
  69. 祝迎春调研食药工商工作
  70. 县卫计局召开2016年新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会
  71. 陈正永主持召开七届区委第45次常委会
  72. 昭化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全程帮办助招商引资项目早入驻
  73. 昭化区政协委员专题调研昭化区政务服务工作
  74. 市总工会副主席谭一江调研我区工会工作
  75. 区城管分局组织观看专题节目榜样
  76. 县志办积极开展回头看大宣讲工作
  77. 昭化区成功举行2017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78. 李胜男率队深入白水片区督导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79. 昭化区三措施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80. 元坝司法所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81. 县林业和园林局三步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82. 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
  83.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84. 市委政法委到王家司法所督查调研
  85. 普济镇多措并举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86. 县安监局三加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87. 汛期动态朝阳乡充分利用广播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88. 区防震减灾局开展系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89. 县发改局五措施抓好下半年工作
  90. 元坝镇召开2018年住户调查工作推进暨表彰大会
  91. 市督察组到昭化督查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情况
  92. 区审计局多举措拧紧双节廉洁螺丝钉
  93. 青牛乡召开综治工作推进会
  94. 旺苍县档案局认真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95. 县公路养护管理一段六措施狠抓2016年防汛安全工作
  96. 区委政法委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指导政法工作
  97. 朝阳乡三措施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98. 全市禁毒人民战争动员部署暨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冲刺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
  99. 区政协六届十次常委会召开
  100.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刘庄村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