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公告关于人工智能科创中心命名的批复
泰政地名复〔2018〕16号
泰州鼎鑫智能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命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泰安路以东、凤凰东路以南、孙唐村以西、328国道以北的中心园区命名为“人工智能科创中心”,由专名“人工智能科创”和通名“中心”组成。该中心是泰州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创新区的核心组成部分,项目内容主要是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集群的搭建。占地面积28377平方米。
请在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