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商品的订金退还
定制商品的“订金”退还
2017年5月3日,兴化消费者潘某拨通了兴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潘某称其2016年12月13日在兴化国际商城某门业经营部缴订金1000元,定制5扇1150元/套实木复合木门,可门做好运到家准备安装时他发现说好的实木复合木门变成了密度板门,与原承诺材质不符。潘某跟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商家称定制商品不好退。争执无果的潘某让安装工人不要安装,遂拨通兴化市消协投诉电话请求消协帮忙退货并退还订金。
听完潘某陈述后,消协工作人员马上通知商家、潘某到消协来了解情况组织调解。商家承认5扇门确实是密度板材质,潘某定制时承诺实木复合材质也是事实,但商家辩解说实木复合木门长期使用会发生裂缝,不能保证质量,为了防止问题发生自己才擅自作主将实木复合材质换成密度板材质。消费者潘某对业主的说法不予认可,潘某称自己询问比较了若干家,最后才选中该商家,图的就是该商家性价比最高。而且如果实木复合木门时间长了会产生裂缝,商家在自己预定时就该明确告诉自己,怎么可以擅自更改材质呢?这门自己不要了,商家得把自己交的订金退还。商家称,这5扇门都是按照潘某家的尺寸定制的,潘某不要的话自己损失就大了,订金没法退。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是定制商品,材质、规格就必须按定制时的承诺,如需更正也应及时与消费者提前沟通,得到用户的同意后才可重做或修改。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违反约定改变木门材质,其后果应该由商家承担。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订金1000元。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定制商品时必须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将材质、规格、安装时间、质量保证等具体要求写明,遇到消费纠纷时才能掌握主动权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