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
昨天上午,市委书记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并研究相关事项。
市委常委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检察院、市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今年4月,全省共明确了8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我市被明确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地级市试点地区,姜堰区被明确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县级试点地区。市法检两院、姜堰区法检两院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积极作为,正在有序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既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的重要杠杆,也是积极推进改革的重要途径。市法检两院要全力抓好各项试点工作推进,争当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开路先锋,努力打造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泰州品牌。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珍惜试点机遇,把握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框架推进改革试点,确保试点工作不跑偏、不走样,朝着预期的目标顺利迈进。要紧扣泰州实际,坚持边试点、边改革,边总结、边完善,把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力争我市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形成示范效应。
会议强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千头万绪,必须明确重点,把握关键。要紧扣关键环节,精心研究改革举措,着力推进机制创新,突破利益藩篱,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推进。要严格标准程序,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评判。要遵循司法规律,精心设计,科学规划,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坚持统筹推进,以改革试点成效推动整体工作提升,以整体工作的提升来检验改革试点的成果。
会议听取了有关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的情况汇报,并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中央以中发18号文件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省委制定下发了体现江苏特色、符合江苏实际的《实施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对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央和省委文件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深刻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推动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文件精神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传达,把握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好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工作,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县乡人大工作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把握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效果,早做谋划,早做部署,推进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